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金街,跟随环卫执法人员朱明,一起在他所负责的滨江道至哈密道间的路段巡视督查。
上午11点6分,4名中专、技校学生模样的少男少女从滨江道拐上金街,其中一个少女边说笑着边随口吐出一块口香糖,正被朱明看个满眼。他快步走到少女面前,拿出随身携带的《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指出少女的行为违反了第23款第1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 、乱扔烟蒂、纸屑、果皮、果核、动物尸体等杂物”的规定。他责令少女改正错误的做法,并按《条例》规定对她处以10元罚款。
这位少女俯身捡起了吐在地上的口香糖,但她拒绝接受处罚。她反复强调说:“我身上没有钱了,我出来时我妈就给了我10元钱,我已经在滨江道都花完了。”尽管朱明耐心地说服教育她,但她说什么也不缴罚款。在围观人群的指责下,少女说:“就罚5元吧!”在这种情况下,朱明把她送交繁华区“双禁”管理办公室(简称“繁华办”)处理。
中午12点,一名青年男子把刚抽过的一根烟蒂,随手放在一家商店橱窗台上。朱明看到后立即上前拦住他,制止他这种违反“双禁”规定的做法。但当这名男子看过朱明出示的《条例》后说:“我没有违反什么规定,我没随地乱扔什么,我把烟头放在了窗台上,而不是扔在地上。”由于他拒绝接受朱明的教育管理,也被带到了“繁华办”。记者跟随朱明来到位于河北路上的“繁华办”。经过这里负责人员的讲解,该男子表示自己的行为的确违反了规定,并缴了10元罚款走了。但几分钟之后,他又返回了“繁华办”说:“我心理不平衡,我没有回学校的车费了,你们得给些钱,让我回校。”工作人员从自己的衣袋里掏出了1元钱给他,他接过去后又说:“我得打车回去,需要10元钱。”在一片指责声中,他才退了出去。
在这小半天的时间里,朱明及时制止了正要吐痰的3人、正要扔到地上的桔皮和正要随手丢在橱窗台上的商品广告单,通过“繁华办”解决处罚了两位违反“双禁”者。(记者李海燕 通讯员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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