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3月27日电 通讯员杜王群报道 今天,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对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昆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昆桐违法所得人民币68.21万元、美元4万元、摄像机一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昆桐在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和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 谋取利益,多次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美元3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1万元,美元1万元,总计人民币100.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昆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新乡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
由于张昆桐主动坦白了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所得赃款已全部退回,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张昆桐还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7起受贿犯罪事实,而且张昆桐挪用的公款10万元在案发前已归还,以上都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张昆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负有相当责任的领导干部,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贿美元3万元、人民币6万元,又具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昆桐是继其前任曾锦城之后,又一个因受贿罪被判刑的河南省交通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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