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国义) 为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的管理,整治违法占道,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成都市公安局发出通告,从今日起将对违法占道者进行重处。 该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未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
对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