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郄建荣)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立法工作,尽早发布《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调研,起草《生态功能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所谓生态安全是指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生态环境保障,它同国防安全 、经济安全一样,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我国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破坏已由系统结构性破坏发展到系统功能性破坏,已经或将严重阻碍这些地区,甚至流域、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如长江上游地区由于森林植被急剧减少,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大大削弱。这位负责人说,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恢复,关系区域、流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民族的繁衍,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抢救性保护。
据介绍,现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南等9个重点省区人民政府申报试点的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阴山北麓科尔沁沙地、三江平源、鄱阳湖、洞庭湖、若尔盖—玛曲、秦岭山地、黑河流域、长江源、黄河源、塔里木河等10个地区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工作。为了指导和规范生态功能区规则的编制,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则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还将指导有关地区先期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工作,同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一二年内,国家将对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新疆等省区的拟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重点支持,目前,长江源、黄河源、黑河流域、阴山北麓4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已提前完成了生态功能区规划大纲,并将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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