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女士为将居住房屋的性质改作非居住用房,找了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办理手续,不料差点损失1万余元。
黄女士居住在本市玉屏南路某号。前年12月月底,她考虑将自己居住的房屋性质改为非居住用房以从事其他服务性行业,于是,她跨区委托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委托手续费为3万元,先付2万元给对方,余款待手续办妥后再付。
付出钞票后,一直眼巴巴等候消息的黄女士望眼欲穿却迟迟得不到回音。黄女士惟恐其中有诈,忍不住开口向对方讨回预付款,但只讨回7000元。为讨回另外1.3万元,黄女士只得求助于法院。
面对黄女士的起诉,房地产咨询公司一口否认。最后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法院作出了房地产咨询公司退款的判决,黄女士这才“幸免于难”。(记者唐海力通讯员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