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移动式黄、蓝色标志灯具的审批程序,从4月1日起,原先批准同意安装、使用的移动式黄、蓝色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一律停止使用。
本市煤气(含天然气)、水务、电力、市政、城市交通、地震、通讯、防汛指挥部等部门的抢险救灾现场指挥车允许安装、使用移动式黄色、蓝色标志灯具。对确有紧急任务且符合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车辆,使用单位限额定向核发《移动式黄色、蓝色标志灯具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