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28日消息:去年底,由于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等办复不认真,汇报搞应付,云南省保山市政府的《关于市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未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而今年2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人大会通过。有专家认为,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当时有媒体还称,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的历史上尚 属首次。现在看来,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据今天的人民日报报道,根据有关会议规定,市政府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复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底。但由于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人员有所变动等原因,到12月底仍有少数单位迟迟不办或办复缓慢,个别单位承办的只有一件,却拖至12月中旬才草率办复完毕。不仅办复时间严重超出了交办会上规定的截止时间,而且质量和效果都不如往年。
在去年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办复工作迟缓,办复质量不高,有的单位甚至敷衍、搪塞提建议的代表,反映了市政府少数部门负责人的民主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不强,但报告中对这些存在问题只字不提,采取回避、应付的态度,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决定在本次常委会上不通过这项报告,要求市政府认真总结今年办复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列席会议的保山市政府领导表示,要诚恳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批评,吸取教训,做好今后的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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