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3月28日消息:从本月起,湖北省全面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今后凡是党政机关提拔任用
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党政领导职务,或平级调整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任前公示。
据介绍,任前公示的范围是:选拔任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
部,须向社会公示;选拔任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原 则上在其所在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
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
或职级等。
公示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张榜公布
等形式。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
据此间楚天都市报报道,对公示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政治立尝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
(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
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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