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安讯 (记者韦义华)兴安县法院28年中没有发生过一起干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这是广西政法队伍建设史上难得的“纪录”。兴安县法院因此被授予2000年度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3月16日上午,兴安县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全员签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状”。当天上午,该院全体干警都在责任状上签了字。这份责任状把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纳 入单位的管理范围。
该院院长张祖元向记者介绍,对干警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是针对目前社会风气而实行的“预防措施”,去年下半年实施以来,效果很好,因而决定把这一措施日常化、制度化。
兴安县法院在28年中经历了7届5任院长,每届领导都特别重视队伍建设。据兴安的“老法院”说,从1973年恢复兴安法院开始,法院党组就始终坚持把好“进人关”,对新人进行德、能、勤全方位考核,保证每一位新人的质量。1999年上半年,兴安法院连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该院党组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发现该院的76名干警中有50多人有汽车驾驶证,但有的是正规学来的,有的则只是经几天或几十天“速成”换来的。院党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驾驶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令其“下车”,取消驾驶警车的资格。就此机会,还重申了有关警车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下班以后警车集中停放,节日期间,不经过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警车。
管好队伍、规范法官的行为,是公正廉洁办案的重要保证。2000年8月至今年1月,兴安县组织人大代表,对县法院1999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对数千个个案逐一评定,人大代表对兴安县法院的各项工作均表示“满意”,并全部通过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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