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嘉兴市城建委近日规定,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重要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质量检测,全面实行强制性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提取的混凝土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小型混凝土砌块等试件试块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砼、砂浆试块表面还必须用硬笔刻写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结构部位三个标识,送检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不得涂改,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分别签字、见证单位盖章确认,检测(试验)单位方能给予检测,否则不予检测。
嘉兴市还规定,见证和取样人员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凡违反规定未经见证取样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准作为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讯员 朱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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