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恩平建行行长侯春幸玩忽职守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1994年1月至1995年6月,侯春幸任恩平建行行长期间,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指使该行下属的牛江、沙湖等7个办事处,通过高息贴水吸收存款和账外拆借资金方式,违规吸收资金人民币32·1063亿元。侯春幸将上述资金以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形式,违规发放账外贷款共349笔,合计人民币25·8175亿元、港币244万元。目前尚余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