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和1996年8月,恩平市出现两次严重金融风险。当时恩平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组织资金上项目,擅自制订引资奖励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资,从而引发大规模的引资活动。金融部门违规经营,利用银行职能为引资提供条件,并从中得益,加重了资金成本。企业为了取得资金进行运作,不惜大量高息借贷,由于债务沉重,无力偿还,影响了银行的兑付。为了保证兑付,政府又出面干预,银行高息吸存、高息放贷,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金融风险。
据统计,从1990年1月至1996年8月,恩平金融部门高息吸存136亿余元,违规发放贷款100亿余元;至1996年底止,逾期贷款46亿多元,呆滞贷款8亿多元,呆账贷款2200多万元,应收未收利息12亿多元。由于一度无法兑付,出现了储户哄闹银行、砸烂银行办公室设备、示威静坐等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1997年4月,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进驻恩平调查,整顿金融秩序。如今,恩平金融风险的主要负责人都一一归案,并受到法律惩处(见下表,资料收集:赖颢宁)。
姓名 职务 罪名 刑罚
邝仍 曾任恩平县(市)委书记、 玩忽职守罪 有期徒刑4年
原江门市副市长
李光辉 原恩平市委书记 玩忽职守罪 有期徒刑4年
郑荣芳 曾任恩平建行行长、 玩忽职守罪、 死刑,缓期两年
原恩平市副市长 受贿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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