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院乱收费不对,但病人接受治疗后不交治疗费也不对。3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医院状告病人所在单位拖欠医疗费的民事案件。
据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医院诉称,1996年9月6日,郑州一公司职工郭某因工伤致残,在郑州市骨科医院转至金水区医院下属的河南省截瘫医疗康复中心住院治疗,时至今日已拖欠各种医疗费用9万余元。金水区医院虽经多次催讨,该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医院只得将其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