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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蓝灯使用范围确定 下月起原来批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8日15:50 新闻晚报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原先批准同意安装使用的移动式黄、蓝色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一律停止使用。新一轮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

  本市煤气(含天然气)、水务、电力、市政、城市交通、地震、通讯、防汛指挥部等部门的抢险救灾现场指挥车,被允许安装、使用此类标志灯具。指挥车只限于越野吉普、普通小轿车,不包括价格昂贵的车辆,但安装通讯电台的指挥车可使用旅行车车型。对确有紧
急任务且符合规定的车辆使用单位,限额定向核发《移动式黄色、蓝色标志灯具使用证》,其他单位一律不予核发。

  申请安装、使用移动式黄色、蓝色灯具的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抢险救灾指挥车,须先经过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市车辆管理所审核,再报交巡警总队审批。经批准后,由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核发《使用证》。经批准安装灯具的车辆一律不得安装警报器。

  此外,使用这类灯具的车辆不得用于抢险救灾之外的活动,不得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使用,不得出借;不使用时,严禁将其置放于车顶或前挡风玻璃处。(赵起鸿孙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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