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覃咏华 记者 李如安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昨日宣布,该院从即日起针对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副局级以上干部、正高职称技术人员、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劳模、离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凭本人相应“身份证件”住院费自付部分优惠20%的措施。
据有关人士称,实行优惠的自付部分包括:乙类药根据社保医疗规定,必须自付20%的药物;腹腔镜、白内障手术等部分支付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费用如护理费等 ; “门槛费”970元/人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等等。
该举措刚一宣布,一些在场的人就议论开来。某学校的一位教师质疑道:“医院之间搞竞争,咋弄得我们有一种被歧视的感觉呢?按他们医院这个说法,我这个普通教师不就根本没有优惠的份儿?都是患者嘛,应该一视同仁……”
对于此类议论,记者采访了该院院长张明哲教授。张院长说:“此举绝非要搞什么患者歧视,这纯属误解。因为我们医院同时规定,凡持有我院医疗保健卡的所有人员都将享受到上述特殊人群的同等优惠。”据悉,这种医疗保健卡只要就医者主动申请,就有可能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