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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警灯出台新规定 4月1日起原批准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8日18: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所有目前安装、使用的移动式黄、蓝色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一律停止使用,警方将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这些警灯安装使用。

  据悉,新规定允许本市煤气(含天然气)、水务、电力、市政、城市交通、地震、通讯、防汛指挥部等部门的抢险救灾现场指挥车安装、使用移动式黄色、蓝色标志灯具。这些单位必须先经过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再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进行审核后,报市公安局
交巡警总队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核发《移动式黄色、蓝色标志灯具使用证》。经批准安装移动式黄色、蓝色标志灯具的车辆,一律不得安装警报器。(通讯员 赵起鸿 孙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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