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3月28日消息:3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撤销贾永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撤销贾永祥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