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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9日08: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重庆三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和平)由国家制订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制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今天在此间通过专家组审定。

  今日结束的标准评定全国审定会透露,该标准将于六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据参加会议的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吴教授介绍:近几年来,国内随着道路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机动车辆急剧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已成为国人生活中的公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十五万余起,死亡八万余人,伤残近四十万人。正确、及时和科学地作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吴教授说,目前仍在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公安部于一九九二年颁布的部门性标准。由于这一标准的不统一性和不尽科学、完善,使若干部门和人员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评定时,弹性较大,人为因素也较多,致使事故自理遗留问题也较多。

  据悉,今日已通过专家组审定的新标准,将是中国第一个要求全国各地强制性执行的有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这一标准与以往标准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对伤残的鉴定和赔偿计算更为实际和科学合理,也更易进行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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