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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5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9日13:52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200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察工作跨入新世纪的重要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重任,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检察教育工作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事关检察事业的兴衰,必须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1年—2005年检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新时期检察工作方针,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由补课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转变,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促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01年—2005年检察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始终用党的基本理论武装干警,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大局开展教育培训,突出培训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重点培训检察官特别是基层业务骨干。要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

  ———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坚持教育培训与干部使用相结合。正确认识教育培训、干部成长与工作发展的关系,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建立起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制度。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逐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大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新时期检察教育的新途径。

  二、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

  未来5年检察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以素质教育、终身教育为核心的检察教育观念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正规化培训体系初步形成;教育手段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教育培训质量、效果显著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学历层次有较大改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增强,素质养成机制初步建立;师资、教材、基地等基础建设取得实效,两级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确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培训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检察教育对检察事业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应有发挥。

  (一)岗位培训

  规划期间,建立以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基本类型的正规化培训制度,实现培训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领导素能培训

  按照中政委关于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的要求,规划期间,对地方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进行一次为期1个月的素能培训。培训的重点是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检察管理和党性锻炼。省级院正、副检察长和分市院检察长的培训,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实施;分市院副检察长和县级院检察长的培训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由其指定的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县级院副检察长的培训由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培养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的精神,规划期间,每年举办一期地方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重点是理论基础、领导科学、检察理论与实践。省级院正、副检察长和分市院检察长的后备干部培训,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实施;分市院副检察长、县级院检察长的后备干部培训由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2.拟任资格培训

  凡新调进检察机关,拟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的,须接受为期半年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法学基础、检察概论和检察管理。拟任省级院和分市院正、副检察长的资格培训,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实施;拟任县级院正、副检察长的任职资格培训,由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凡通过初任检察官考试,拟任检察官的,须接受为期2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法治理念、检察实务和检察官职业规范。拟任检察官资格培训(高检院的除外)由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3.晋升资格培训

  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须接受为期3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重点是法学前沿理论、检察改革理论、高级检察官实务和国外司法制度与实践。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和高检院指定的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4.续职资格培训

  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每5年进行一次续职资格培训(5年内参加过领导素能培训、拟任资格培训和晋升资格培训的可以免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重点是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和新理论以及与检察实践相关的新法律、新知识。

  高级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和高检院指定的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由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省级院培训机构和省级院指定的分市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5.预备资格培训

  对经统招统考录用的,拟作为预备检察官的本科生、研究生,进行为期半年的预备资格培训,培训重点是检察原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预备资格培训由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省级院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此外,对不同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和书记员以及检察技术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司法警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其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专项业务培训,强化以计算机、公文写作等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等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实战技能。

  (二)学历教育

  规划期间,高检院和省级院要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或委托培养等方式,在继续普及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使检察官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逐步实现以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为主体。

  1.要积极选送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检察人员到高等院校接受大学本科学历教育。通过培养和引进,到2005年底,全体检察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9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40%;检察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到45%,其中县级院、分市院和省级院应分别达到40%、60%和80%;45岁以下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应达到55%。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应高于上述指标,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达到上述指标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

  2.在重点抓好本科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推进研究生等高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检察官队伍的学历层次。鼓励、组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的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检察官学院继续与著名大学合作,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省级院每年培养学位研究生数量至少占所辖区本科人数的1%,全国每年培养450人左右。到200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博士学位研究生应达到100名以上,硕士学位研究生应达到4000名以上。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

  1.要积极支持具有较高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参加高学历教育、接受国内外高层次培训、进行高水平学术交流或到高等院校开设检察业务课程,培养一批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影响的专家型检察人才。

  2.要鼓励、组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理论功底好、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进行跨学科的学习研究,实现一专多能,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练掌握金融、审计、证券、计算机等其他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3.要采取组织进修、专门培训等方式,加大对现有各类业务骨干的培训、培养力度,促使他们向人才梯级的更高层次迈进,培养一大批检察业务领域、政务领域以及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到2005年底,实现检察系统高层次人才“百千万”目标,即:培养出专家型检察人才100名以上,高层次复合型人才1000名以上,其他高层次专门人才10000名以上,建立起全国检察系统人才信息库,以高层次人才建设带动整个检察队伍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整体形象的提高和改变。

  (四)支援西部检察教育

  规划期间,高检院继续抽调、选派优秀师资组成巡讲团,到西部巡讲支教;积极筹措资金,对西部尚未建成或条件简陋的省级院培训基地予以扶持,增加西部地区参加高检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名额;中国高级检察官基金会要重点资助西部的素质培训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继续举办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业务骨干培训班;建立东、中部检察机关对西部检察教育进行对口支援制度,帮助西部培训业务骨干;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为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培养一批本科法律人才。

  三、主要措施和基本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特别是检察长要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教育工作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上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本地区教育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全面实行目标管理,把规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教育机构,配齐配强教育部门干部,稳定发展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综合保障能力。

  (二)深化教育改革

  一是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高检院和省级院两级管理为主的检察教育体制。二是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着力提高学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运用电教设施和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学。三是严格规范考试。全面实行统一公布成绩、统一颁发合格证书和巡视、督察、评估等考试制度,增强统一招录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基本素质等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增强培训效力。建立干部培训入档制度,如实记载干部培训和考核情况;健全培训证书制度,加大对任职资格培训的考核力度,资格培训一律颁发由高检院统一监制、审验的培训合格证书;逐步建立起非经培训合格,不得任职、晋升、续职的素质保障制度。五是建立教育质量评估制度。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各级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上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院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估。六是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高检院将积极争取国外固定培训项目,组织检察业务骨干和教学骨干到国外接受系统培训、学习考察,同时邀请国外检察官、法学专家来华讲学,了解世界前沿的检察理论,吸收、借鉴国外有益的司法和教学经验。

  (三)加强师资建设

  要建立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检察教育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规划期间,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专职教师人才,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有计划地从各级检察院选拔一批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丰富检察经验的检察官到培训机构任教,安排一批专职教师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官岗位轮换,轮岗时间不少于1年。从检察机关内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司法部门聘请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教授、专家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建立健全培养教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实施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开展优秀教师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十佳教师”。到2003年,建成全国检察教育师资人才库,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四)抓紧教材编写

  2001年,高检院成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和规划全国检察教材的编审工作;建立教材报核审批制度;抓紧编写出版基础教材、高级检察官培训教材、书记员培训教材、司法警察培训教材、检察实务等教材。检察教材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加快基地发展

  重点搞好国家检察官学院建设,争取到2003年底办学规模达到800人,到2005年底达到1200人;完善图书馆、学员公寓、计算机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引进高职称、高水平专职教师,使教师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素质明显提高,结构进一步改善,形成以专职教师为主体的优秀师资队伍;加快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推进教学信息化、管理现代化进程,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示范、辐射和龙头作用。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期间建成4至6所办学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同时加强省级院培训基地建设,2002年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机构统一更名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官学院(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检察人员在80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力争达到250人;检察人员在5000人以上不足8000人的,力争达到200人;检察人员在5000人以下的力争达到150人。此外,省级院应根据本辖区的培训任务,扶持人数较多、条件较好的分市院建立并完善培训基地。

  (六)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检察机关应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教育培训经费,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教育培训经费至少应占检察经费总额的5%,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长率应大于行政经费的增长比例;教育培训经费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并积极拓宽来源渠道,多方筹措教育资金。

  (七)全力抓好起步开局工作

  完成“十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至关重要。要把2001年和2002年作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阶段,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五件大事:一是全面开展正规化培训。2001年,高检院颁行《检察教育工作暂行条例》和检察官正规化培训实施意见,并对近两年来未接受培训的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院正、副检察长和未参加全员轮训的检察官,进行正规化培训。在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统一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2001年,高检院统一组织检察系统的基本素质考试,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活动,掀起学习培训高潮,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引进专业人才。从2001年开始,借地方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良好时机,利用改革精简后的空余编制,结合超编清理,组织全国统一招录考试,重点引进本科生、研究生,积极引进法学教师、优秀律师及其他司法专业人才,使检察队伍整体文化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推动检察教育现代化建设。2001年开始设计检察远程教育体系建设方案,建设高检院和部分省级院局域网校。积极利用检察一级网,建设全国检察教育网校,尝试远程教学。五是加快基础建设步伐。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完成基础教材、高级检察官培训教材等两个系列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2001年,建成3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和10所地方检察官学院,在培训规模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完成“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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