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村支部共奔小康路”陈杰摄
事件:上任的村官没有权
据《人民日报》3月21日报道,山东栖霞市4个镇57名村委会成员集体要求辞职,辞职原因是“由于村党支部和镇党委、政府片面强调党领导一切,采取支部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做法。新‘村官'当选一年多,村里的财务、公章不交接,财务支出由支书一人说了算(注:按规定,村里的财务单据,要书记、主任、经办人三方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上监督章才可 入账)。镇党委、政府不但不解决‘村官'们反映的问题,反而对村委会成员随意‘诫勉'甚至停职。”
据该报记者调查,尽管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逐级政府都对如何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制定了一定的实施细则,但有的仍不够具体,有的没有落实。
比如“村官”反映最集中的印章问题,按有关规定,党支部、村委会的印章由书记和主任之外的第三人进行保管,然而如何使用却无章可循。当书记与主任出现矛盾时,印章的使用权实际上就得看保管者的意愿了,甚至形成保管者对印章的“垄断”。
又如对村里账目等的管理和监督,虽然有“三签一盖章”的规定,然而在西城镇,部分村主任因看不到账目而拒绝签字,单据无法入账,镇政府又没能认真解决,制度便变成了一纸空文。
报道指出,这些事,看似小事,却直接影响到村委会组织法能否真正在农村得到落实。村民自治发展到今天,村级民主建设最关键的问题是各地甚至具体到一乡一镇一村,能否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出具体的一个个完全可以照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报道说,更令人忧虑的是,在西城镇的大部分村里,最能体现村民自治特点的村民大会制度,一直被“闲置”不用,这是造成“两委”关系紧张、没有第三者协调、最后由镇党委和政府直接插手、行政干预的深层次原因。有的村连村民代表都没有选出来,有的随意指定村民代表,有的有村民代表却很少召开会议。
本报2月22日曾报道中国首例村务交接案,案件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白钢说:“绝大多数案例,是村党支部书记变领导权为管理权,包办村务,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使村委会形同虚设,引发矛盾。”
那么,为什么一些支书会置民选村长不顾而包办村务呢?
村庄传统权力结构“裂变”后
日前,中央党校研究室邀请25位县委书记、县长,就当前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举行了座谈会。据悉,会上“县委书记、县长们普遍反映,地方财政拮据是他们工作中最感棘手的问题。关于如何做到对上、对下负责相一致问题,不少同志反映,这也是工作中最感为难、最感棘手、很难处理好的问题之一”。
会上有人提出,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应该做到对上、对下负责、对党、对人民负责一致,但由于具体情况有很多不同、群众接受政策的程度有差异,在实际工作当中又很难做到一致。这突出反映在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上:不报有水分的统计数据,上面通不过,批评工作没有成绩;报了有水分的假数据,又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原则,欺骗了党组织和老百姓,上下为难。
中山大学行政与社会学系副教授郭正林多次到农村调研,他认为关键问题在于任务层层加码,“乡干部必须完成县里派下来的任务,就只能采取一些强硬措施,一是组织临时性的征收队,二是发动村干部挨家挨户要东西,这都影响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
他说:“因为村委会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村民要它站在村民的立场上说话,否则下次就不投你的票。而党支部不需要村民选举,必要时,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任命村支书,没有落选问题,于是,乡镇不得不把完成任务的担子放在村党支部,尤其是村支书肩上。乡镇领导更加倚重党支部,那么,村委会在执行政策、管理村务等方面能扮演什么角色?这是村、支两委关系矛盾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景跃进认为,村干部的责任单向性,即只对上级党委、政府负责,不对村民负责,正是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结构性原因。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十年后正式法律的出台,一个非常现实的考虑,就是试图通过改变干部授权的方式————将“任命”村干部的权力还给广大村民,以缓和干群矛盾,使村干部真正为村民办实事。村民自治打破了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传统权威的基本格局,意味着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的又一轮农村政治改革。
他分析,在自上而下的人事控制模式中,村委会班子与党支部一样由上面定,而实施村民自治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村委会班子以村民投票的方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这从“上”到“下”的转换看似一件小事,但其实既涉及到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的调整,又涉及到村干部、上级领导、村民三者关系的变化(见右表)。
“村民自治对农村传统权威结构带来的影响是不平衡的。”景跃进说,“村委会选举只改变了传统权威结构的一半,因此,选举因素的介入,使得原先具有‘自上而下'特征的农村权威结构发生‘裂变',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逻辑并存,在各地以不同的方式发生紧张,导致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显然,村民自治对农村传统的权力结构、组织人事技术、基层治理方式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可能解决“两委”矛盾的方法
景跃进介绍,目前,被各地试点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方法一:村主任、支书“一肩挑”
据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介绍,实行直选以来,该市农村出现新的入党热潮,3万多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这是因为威海市实行“两委一把手‘一肩挑'”,具体做法是:村党支部成员以平等的身份,参加村委会选举,基层党委把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调整为支部书记,如果村委会主任不是党员又具备党员条件,就积极培养发展其入党。该市采取了严格的选举程序,保证民众自由表达意志,避免出现“保原书记当主任”的误区。
目前,全市2679个村中,2302个村实现了“一肩挑”。有关人士介绍经验称,“一肩挑”使群众对党支部成员有了“间接任免权”,党员干部自觉转变了工作作风,直选后不到半年,威海市100%的村建立了固定村务公开栏、民主理财小组,96%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上访情况比往年同期下降了20%,其中实行“一肩挑”的村不足上访总量的2%。
方法二:两票制
“两票制”是山西省河曲县1991年的一项制度创新,把选举机制引入村党支部建设,使村民在支书、支委的选择上开始拥有发言权,提高党支部权力的政治认同度。
第一票是村民信任投票,或曰民意票,由全体村民不记名投票,推选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候选人;第二票,乡镇党委根据村民信任投票的结果,向村党支部提出差额候选人,由全体党员投票选举党支部。
山西的做法引起了各地的关注和学习,深圳市委组织部对该市推广“两票制”后的效果是乐观的:“农村党支部选举‘两票制’的推行,改变了过去单纯的‘村民选村长、党员选书记’的做法,避免了一些地方村长‘一呼百应’,书记‘说话不灵’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使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班子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党员信任,群众拥护,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大大增强。”
村民自治的将来
目前,全国有80多万个村庄,绝大多数展开村委会选举,有关学者估计,实施得较好的占30%。
景跃进判断,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真实性选举的比例扩大,作假的成本越来越高,意味着两委矛盾的范围将越来越大,农村的传统权威结构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他表示,中国农村的党支部建设和村民自治,构成了基层政权建设的两大内容,从学理上说,这两个“建设”所蕴涵的逻辑有所区别。
“村民自治的内在精神体现为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他说,“民主逻辑是指村民平等拥有的权利,集中体现在《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治逻辑指《村委会组织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它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了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以及它所具有的基本管理职能。此外,村民的基本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景跃进说,党建的内在精神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逻辑,即党是由先进的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先锋队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理论上说,这种逻辑可以并存,应该统一体现在民心的向背上。基层党建的政治逻辑是有衡量标准的,就是党组织培养的干部是否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
“不妨将选举带来的压力视为历史提供的机遇,”他说,“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这一挑战,按照'三个代表'精神,通过制度创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奠定一个框架。”本报记者 寿蓓蓓(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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