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水消息 因乡政府违法行政,致使一养鸭专业户丢失鸭子180余只,日前,江西省吉水县法院判决该县原住歧乡政府赔偿养鸭户损失及误工费共1274元。
2000年7月,吉水县八都镇下白沙村养鸭专业户陈三苟借用同村陈新根的圈养池养鸭,因陈新根拖欠了邻乡住歧乡财政所的贷款,该乡政府决定对陈新根的财物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同年9月21日,住歧乡政府派了十几人开车来到陈新根的圈养池,捕捉陈三苟养在圈养池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住歧乡政府派人对局外人陈三苟圈养的鸭子进行追捕,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李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