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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实施药品价格监测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31日16:28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郁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我省4月1日起将实施《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和药品价格备案制。

  据悉,省价格信息中心站将负责开发建立“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络”,由省、地(市)物价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另外,我省在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取消药品价格登记制度的同时,决定在我省实行药品价格备案制度。凡在我省境内生产、销售的药品价格,都应先到省
物价局备案方可在省内销售。备案药品价格由省价格信息中心站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和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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