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决定,今年在全省继续开展对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
近年来,浙江省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收费现象,个别地方 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部分地方和学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及教师违反规定编写、推销复习和参考资料;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搭车收费、摊派费用;一些市、县将乡(镇)政府承担的向农民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交由学校直接向学生收取等。
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省批准,各地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地要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各地、各校擅自制定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补课费、晚自修费和双休日兴趣班费等。针对学生的代办收费项目,有的要取消,有的要规范,严禁通过代收受“回扣”和克扣挤占学生费用等方式牟取私利。各市、县(市、区)要立即取消各种初中、小学统考、联考等。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和学校编印、推销各类复习和参考资料,从源头上杜绝复习资料的收费。学生校服购买,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适当压缩校服数量,允许困难学生不购买校服。各学校从今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营养奶、课间餐、矿泉(纯净)水等商业性代销活动。
《通知》指出,严禁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依法缴纳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必须由乡镇政府负责收足管好,严禁由学校征收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农村教育费附加。严格控制学生用书,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要规范代管费项目,从严控制代管费标准。要强化监督机制,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要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明察暗访,公布监督电话,加大监控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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