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济南三月三十一日电(袁振江)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山东省法律援助机构济贫扶弱无偿奉献,受到社会各 界的欢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 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保障制度。
山东省自一九九六年开始,法律援助机构在全省相继建立,成为济贫扶弱的热点。
济宁市率先在所辖十二个县、区普遍建立起法律援助委员会。
淄博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同残联、妇联、老龄委、工会等团体联合组成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组织,有效地实施法律援助 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除得到政府资助外,还不断收到社会各界的捐助。
据统计,该省现已有近二万名法律服务人员加入了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机构在办案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无偿为二 万四千余人讨回公道。仅淄博市去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二千余件,帮助千余人付费打官司,减免服务费二百余万元,被社会各 界誉为驶向弱者的“诺亚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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