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1日电 (记者刘忠海)中国政府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日前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定,它将成为全国性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执行标准,从此结束中国各地、各部门评定标准不一的局面。这一标准将更有利于保护伤者。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副教授邓世雄认为,这一标准充分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在伤残等级分类上更科学合理,更易于操作。如上肢伤残评定,原公安部标准按单关节 来计算,即腕、肘、肩分别评定,极有可能出现这三个关节都受了伤,但分别来评定一个也达不到级别。新标准通过复合计算的方法,对这三个关节受伤情况进行叠加,就有可能达到某一级别。
新标准更大的突破是,在伤残等级评定中增加了社会心理医学思想。比如人受伤后脸上留下了一块疤痕,它将影响人的职业获得、社会交往、经济收入、社会适应性等等。新标准考虑进这些影响,提高了这种伤残的赔偿等级。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十五万余起,造成八万余人死亡、近四十万人伤残。
据悉,新的标准有望在今年六月颁布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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