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河南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做法和经验中,可以得到几点有益的启示。
必须牢固地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的,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人大监督是重要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 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勇于纠正执法过错,确保公正执法,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河南检察机关在接受监督中的可贵之处就在于能够正确对待人大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勇于纠正执法过错,使人大监督落到了实处。这既体现出对法律的高度负责,也是对人大的负责。各级检察机关都要通过接受人大监督,有错必纠,闻过即改,并且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执法中的经验教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加强队伍建设,从深层次上解决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问题,堵塞执法中的各种漏洞。
要把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结合起来,保证检察职权的充分行使。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接受人大监督是顺利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力保证。因此,要把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结合起来,依靠人大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执法中的阻力和干扰,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行使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完善接受监督的方法,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不断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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