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丽琳)原琼山国税局征收分局局长兼地税局国企所所长潘善纪因拉“外税”吞税款,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的罪名起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原琼山地税局工作人员杜绍英和原琼山市国税局干部郑华。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潘善纪在1993年、1994年间严重违反税收属地管理原则,违法将府城等地的税收征收到该市的美仁坡、新坡、甲子、龙塘等乡镇,拉“外税”税款总计600多 万元,并以拿提成、回扣为名侵吞税款200多万元。
1993年年底,美仁坡乡为增加税收,决定给帮助该乡拉“外税”的人员予以奖励。该乡领导找到郑华帮忙拉“外税”,随后郑华又找到潘善纪的妻子杜绍英商量拉“外税”拿回扣的事。杜绍英将情况告诉潘善纪后,潘善纪在1993年12月11日至29日,短短的18天内从府城等地的5家企业中为美仁坡乡拉得税款272万余元。随后郑华出面与美仁坡乡结算回扣款,该乡按照“协议”付出99万元的回扣款,其中潘善纪夫妇分得86万余元,郑华分得12万余元。
同年的11月,潘善纪夫妇还受新坡镇税务所会计朱某委托,为新坡从府城等地的2家企业中拉“外税”160万余元,得回扣款49万余元。
同年年底,龙桥镇委书记林某找到神通广大的潘善纪,请他为该镇拉“外税”,并许诺给回扣。“不负厚望”的潘善纪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从4家房地产企业为龙桥镇拉到170多万元的“外税”,随后潘善纪从龙桥镇领取回扣款45万余元。
1993年12月和1994年12月期间,甲子税务所和地税所的负责人分别找到潘善纪,要求潘善纪帮忙拉“外税”。之后,潘善纪使用甲子的《税务通用缴款书》征收税款83万余元,潘善纪得回扣29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扣押潘善纪夫妇财物折合人民币112万余元,郑华于1999年7月案发后携带他分得的12万余元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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