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锦州消息(刘军、特派锦州记者陈琦岩) 昨日,记者从锦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因贪污、挪用公款3万余元人民币,锦州市原中锦物资综合总公司党支部书记缪进先(女)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同时由于其侵占公司财物计27727元,占用公司价值3.9万元公物达两年有余,已违反了党的纪律,被开除党籍。
据介绍,缪进先,女,1994年任锦州市物资综合公司总经理,1995年7月任锦州市中锦 物资综合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在缪任职期间,曾于1996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3750元,又于1998年12月在本单位报销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的差旅费及在北京办私营公司的费用2642元,两次贪污公款共计6392元,缪进先还于1993年8月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并用1994年、1995年借公款到香港出差的报销单据回来冲账,将3万元股票据为己有。1997年7月,缪进先在北京注册一家公司,却让中锦公司出资13067.20元为其公司购买化纤地毯、洗衣机等物品,用公款14659.90元购买办公用品,还从中锦物资公司拿走价值3.9万余元的传真机、空调机、音响各一部用于在北京公司办公用。
根据以上事实,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缪进先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锦州市纪委经讨论决定,开除缪进先党籍,并责成有关部门追缴缪所侵占的公共财物,收回其占用的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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