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亚说:“我不认为炸涵洞是非法的,他们的涵洞才非法。”
去年8月8日,本报以《荒唐!镇政府出钱炸人水渠》为题报道了轰动全省的普宁“73”涵洞爆炸案。
3月26日,此案在惠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不日将宣布一审判决。当日,记者在惠州市看守所就陆河县水唇镇为什么要组织实施这样的爆炸等为题,采访了第一被告陆河县水唇镇原镇长彭振亚,彭竟对记者大呼冤枉。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第二次庭审上,讼诉人出示新证据以示你构成爆炸罪,你觉得有话可说吗?
彭振亚(以下简称“彭”):这是古今中外最大的冤案。
记:水唇镇政府为什么提出要爆炸大坪镇参网坑的引水涵洞呢?
彭:“7-3”爆炸案主要是因为普宁大坪镇非法抢夺陆河县水唇镇的水源引起的。大坪镇70年代就挖了一个山洞想引走水唇镇的水源,水唇镇人不同意没有引成。1993年、1998年,大坪镇先后擅自引走水唇镇两条水源,这就激起水唇人民极大愤慨。后来省里3次下文件制止大坪镇施工,省水利厅也5次发文制止,对方却置若罔闻,坚持开工。现在,省水利厅有关人员居然把水源判给大坪镇,这是天下最不公平的判决。水唇镇有4万多人,7家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600多千瓦。大坪镇建造一座800千瓦的水电站就把水源判给他们,陆河县是不同意的。
记:炸掉涵洞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吗?
彭:我们是想通过炸涵洞引起上面领导的重视。
记:你是否想过,炸涵洞会是这样的后果?
彭:根本想不到。如果想到谁还去做这样的事呢?好好一名国家干部、自由自在的人,谁想进这里(指看守所)来。
记:当时是否想到拆除,而不用炸药?
彭:很难拆。当时以为这个地方山高人稀,深夜炸不会出事。其实这个后果本身同爆炸没有直接关系,是爆炸几个小时以后,人进入涵洞查看,才发生窒息死亡事件。
记:商量炸涵洞时,是否知道这是非法的?
彭:我们不认为这是非法的。对方的涵洞才是非法的,上面三令五申制止,他们仍然坚持这样做。我们是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在却变成受法律惩罚。
记:那么,你不认为你对“73”爆炸案应负有法律责任吗?
彭:如果不死人,就没事了。
记:有没有想过,即使涵洞炸坏了,对方仍可继续开洞,这个问题不还是解决不了吗?
彭:上面若还是要把水源判给大坪镇,那有什么办法呢?
记:对镇政府支付8000元酬金的事,你如何解释?
彭:村里要求镇补助钱,镇里就补助了一点。(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文/摄)
-新闻背景
1998年初,普宁市大坪镇在与陆河县水唇镇的交接地带参网坑处兴建高湖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引起水唇镇的反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据公诉书称,2000年6月23日,即省水利厅向普宁市和陆河县口头宣布省政府的裁决,同意大坪方兴建引水工程的第二日,彭振亚(原水唇镇镇长)即授意彭隆相(原水唇镇罗洞村党支部书记)炸毁大坪镇参网坑引水涵洞。最后商定,由彭及汀(罗洞村农民)实施爆炸,酬金人民币10000元。酬金由水唇镇政府支付8000元、罗洞村付2000元,爆炸所需炸药、雷管、导火线由彭振亚负责落实。
同年7月3日凌晨,彭及汀伙同彭锦放、彭景富(均另案处理)对大坪参网坑涵洞实施了爆炸,涵洞入水口一端被炸塌。炸药爆炸产生的一氧化碳,致使入涵洞内查看的普宁市大坪镇水利所所长房尊光等6人死亡。温武仲等27人因进入涵洞抢救伤员而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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