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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 一方违法多家“连坐”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3日14:57 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4月2日讯 (记者 李强)出现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将被重罚并强制拆除,设计、施工单位也面临取消设计资格、罚款10万元的处罚。4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处罚“株连”政策。

  据了解,过去受程序上的限制,规划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短则一个月、长则数月,而违法建筑往往在一夜之间盖起来。鉴于违法建设的发生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相关,新法规规
定,对违法建设,规划部门责令停建,查封其施工设施和建筑材料,拆除其续建部分,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予以警告、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规划设计资格。对造成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将责令其停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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