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有一条就是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管钱管物人员的监督。对此,个别人有想法,说什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是一条用人原则。然而,不疑并不是放任,监督也不是疑人。对所用之人加强监督,恰恰是为了提高任用的效果。
用人就要信任人。信任是多方面的,放手使用是信任,及时指导是信任,强化监督也是信任。只使用不监督,是不完全的信任。在当前社会利益和个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情况下,“用人容易识人难”,监督更不能放松。疏于监督,就为胆大妄为者开了方便之门,或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胡作非为,监守自盗,贪污腐化……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认为监督就是疑人,是没有理解监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监督不应该只在问题发生后进行。监督可以防患于未然。监督是使所用之人不犯错误的保证,是更有价值的信任。 (傅大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