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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在前沿“探雷”--记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汪志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3日15:26 新民晚报

  初见汪志强时实在难以将他和“办案能手”联系起来:略显发福的身材、浅浅的络腮胡,看上去平易近人、恬淡儒雅。你肯定不会相信,45岁的他经手的案件达300多起。去年他上任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一队队长后,仅10个多月里一队共破获案件114起。

  正像经济犯罪案件总是最直接地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一样,汪志强的侦破能力也总是走在时代的前沿。他领衔破获全国首起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股票帐户资金的案件。
那年春天,几家证券交易所连续报案称有人持“陈建忠”身份证偷抛了他人股票。而当汪志强他们找到远在绍兴的陈建忠后却被告知:陈的身份证早在半年前就已丢失,而经股票交易单上的字迹比对,又确非陈所书。最后,汪志强凭借着他深厚的侦查功底,打败了一直在撒谎的陈建忠。原来他的身份证并没有丢失,而是提供给了高中同学林小军,林小军正是此案的真正黑手。

  去年11月,上海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前来报案,请求虹口警方根据一张以售房部经理王某的妻子名义偷开的购房发票追查其中可能隐藏的经济犯罪事实。面对这样一个单纯的猜测,汪志强当机立断组织人员展开了对举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王经理泰然自若,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售房奖励协议书和购房发票,大声宣称房子是公司对他良好售房业绩的一项奖励。然而公司总经理却一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汪志强深知,此时的王某已是惊弓之鸟,致命的一击就是确凿的证据。通过大量细致、艰苦的查证,警方发现王某曾挪用13.5万元购房款为个人炒股的犯罪事实。兵贵神速,王某被刑事拘留。虽然在审讯中王某避重就轻,但警方已通过高科技侦查手段查到了替王开具假购房发票的朱某。两天后,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利用职务之便虚开购房发票,炮制奖励协议,侵占公司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的犯罪事实。

  当了11年经侦民警,汪志强也有遗憾。他觉得经济犯罪案件性质复杂,政策性强,对证据要求极高,不同于刑事犯罪案件容易定性,与一般的经济纠纷往往只一线之差,遗憾往往在这时候发生。(通讯员 忻文轲 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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