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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有关人士称个人无权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3日15:51 南方网

  省消委会常年律师顾问李瑾称,国家法律规定打假执法权只授予行政执法部门。王海等打假者往往选取一些有声誉较好的大型商场来要求索赔,而这两位消费者打击私话公用行为,取证的可操作性差,诉讼也不大可行。

  另据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打击假冒伪劣应是政府行政行为,而不是民间行为。群众性的团体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这种志愿队成立后的可操作性亦令人堪忧:打假队员
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日常经费如何解决?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还称,对于此类群众性的志愿打假组织,有关部门也应该降低一些法律门槛,以充分发挥民间监督的力量。(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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