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女职工生育的钱应该由谁出?昨天,市人大、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市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到香满楼等单位进行了专题检查。检查中,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洁明确表示,企业应该无条件地为女职工生育“埋单”。
3月19日开始的女职工生育费用投诉,短短的一周内,市总工会即接到电话713个,大量的投诉都指向企业不肯为女职工生育“埋单”。
据市卫生局1999年统计,全市当年生养的本市常住户口妇女6万名左右;该局近期的统计又显示,目前顺产一个孩子前后约需花费近万元,个人自负至少2500元。如果这笔费用完全由女职工家庭自己支付,显然是笔不小的开销。
但对此问题,不少企业也提出自己的理由,他们称没有接到“女职工生育费用自负部分由企业承担”的文件,不知道该不该报;生育费用有很多项,到底哪些是能报的,没有一个正式的规定等等。此外过去女职工生育费用由企业福利列支,现在,企业福利已替职工交了医保金,生育费怎么列支?
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洁当场表态:生育不能等同于一般疾病,不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社会共同的事情。劳动部1988年就已明确,女职工生育费用(含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由所在企业负担。该规章并未废止。而上海的医改政策是地方性的规章,它应该服从于国家性的规章。(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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