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农民便滥伐林木,结果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发生在正阳县的一则案例。日前,这起滥伐林木案已由正阳县检察院审结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正军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00年3月,正阳县吕河乡朱腰村改造扩建村内公路时,同乡农民刘正军与该村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签订了购买道旁林木协议书。协议约定,村公路两旁的240棵杨树以4500元卖给刘正军。此后,刘正军向乡林业管理站缴纳育林基金1000元,该站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再砍伐树木,但刘正军一直没有办理。同年8月,刘雇人到朱腰村非法砍伐“协议”约定的树木240棵,计49.85立方米,外销获钱款7200元。
近日,审理此案的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日报 李煊 朱明 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