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本溪消息(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 据有关资料表明,辽宁本溪几乎80%以上的查处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的结果。去年,很多媒体对本溪市出现的“自由举报人”一片欢呼。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自由举报人”1998年在本溪诞生,他们一般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对违法违纪的人与事明察暗访,确认属实后就会依照程序将写好的举报材料上报给区(县)市检察举报中 心,并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
据介绍,1998年以来,本溪市“自由举报人”举报确立的案子多达50余起。这个举报案数的增加和本溪市检察院去年制定出台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不无关系,该规定提到:认定犯罪数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所认定犯罪数额的5%奖励举报人;认定犯罪数额在10至50万元的,按所认定犯罪数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50万元以上的犯罪额,将给予特殊奖励。
有些人认为,举报人冒着非同寻常的风险,举报腐败的人和事,既是其个人见义勇为,也是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理所当然地应该让他们从举报腐败案中有所收益。甚至有人认为本溪市检察机关的奖励办法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良好开端。但有的人对这些以此为职业的人还不能理解,其中最难拿准的就是这些人会不会为了多拿奖金而夸大举报的涉案金额。究竟这样的“职业举报人”能否成为一个王海式的人群,目前还不能够确定。
在记者采访的时候还了解到与此相关的一件事:昨日,本溪市某区检察院已经对一个受贿案做出了侦查终结报告。当记者对举报人能否得到奖励提出疑问时,该案的侦查负责人作出了否定答案,原因是经过侦查发现举报的几百万金额和查实的金额相差非常悬殊。而这个举报人的举报目的也非常简单:扳倒企业的负责人,拿到自己该拿到手的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