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三日电题:中国为人权庄重承诺——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夏勇
中新社记者刘福魁潘旭临
迄今为止,中国加入的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保护的公约已达十八项之多。中国社会 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公法研
究中心主任夏勇教授日前称,这些都是中国为人权作出的庄重承诺。
人权承诺庄重审慎
最新的承诺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这位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人权研究的年轻法学博士认为,在一个有十二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里,要保障全体公民的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这一点上说,中国的加入应是世界人权保护事业上一件了不起的事,它既标志
着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展,也标志着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进展。
现在,人们又将关注点集中在中国何时批准加入另一项重要的国际人权保护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夏勇教授指出,一旦批准加入,中国就会庄重承诺作为成员国应履行的义务,但在批准前要做大量慎重的研究,按照国际
惯例,从中国的实际和中国法律的现实出发,作出一些应该作出的保留和声明。
夏勇强调,中国早在一九九八年十月就签署了这项国际公约,只是尚未得到最高权力机关的批准。但这并不表明中国
不重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是以更加慎重、更加负责任的态度
对待国际公约,这恰好表明中国对法治精神的敬重。
人权对话富有成效
不久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夫人来华参加一个国际人权研讨会,与中方就人权保护问题进行交流
。据悉,双方在许多方面有着高度共识,例如都认为人权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每个国家既要按照国际人权文书和人
权保护机制的一般要求,又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及其历史文化传统,来确定自己实现人权保护的最佳途径,解决自己的人权问
题。同时,要反对某些国家在国际人权问题上采劝双重标准”,把人权问题政治化,甚至作为推行霸权的工具。
作为在人权领域成就卓然的专家,夏勇教授深感通过国际人权对话对于促进国际人权合作的重要性。他说,从一九九
五年开始的中国与欧盟之间的人权对话,广泛深入而富有成效,这种新型的国际人权对话合作机制日益成为世界人权保护事业
发展的方向,对于增进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双方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他的一些同事和学生
从人权对话中就获取了丰富的人权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对于他们从事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很有帮助。在夏教授看来,
中国与欧盟的人权对话是可以载入世界人权史册的。
一九九八年,中国欧盟司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奥地利维也纳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在与中国的专家、学者进行
交流后,深有感触地说,对话以前,感觉中国人的观念和学识与欧盟国家差别很大,对话后才发现并不是这样。
人权事业方兴未艾
一九九四年,博士毕业后不久的夏勇与几位朋友怀着对书斋外生活的热情和对人权事业的虔敬,在中国六省市做过一
次关于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问卷调查,并走访了许多乡村。他发现在广东一地的村规民约中令人惊异地出现了“人权”一词。
夏勇说,改革开放二十年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有目共睹。目前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一是人权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流行。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权益受到重视,人
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选择自由度也逐渐增大,个人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人权观念日益普及,以往被视为“禁区”的人权教育和
人权研究已向世界开放。
二是法律制度在人权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着。自九届人大以来,中国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法律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广
泛领域,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可靠的法律保障。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成为宪法原
则后,通过法律来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成为全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三是中国在国际人权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目前已加入的十八项国际人权公约,涉及人权保护的众多
领域,并与联合国人权事务机构有着广泛的合作,与欧盟的人权对话也已走向制度化。
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数千年光辉灿烂的人道主义思想传统为人权保护奠定了雄厚的文化基础,中国近百年来的
现代化、尤其是近二十余年来的改革开放为人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储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矗
如今已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权专业博士生导师的夏勇教授说,在人权意识高涨的今天,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善
待权利。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国际社会更多的友善的理解和合作。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