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计委、省交通厅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价格进行调整,新运价从4月10日开始执行。
从去年至今,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提高公路通行费标准等项价格改革措施,对公路客运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调价决定就是在此背景下做出的。
道路客运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公路客运价格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适当简化客运分类,提高运价执行的可操作性;调整道路客运价格,将全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提高0.017元,即由现行每人公里0.053元调整为0.07元;客运经营者代收代付的车辆通行费(过路、过桥、过渡费)仍执行河南省物价局、交通厅有关文件规定,但收费标准调整为:高速公路线路由现行的每人公里代收0.025元提高到0.05元,一般公路线路(中途经过收费站点的)由现行的每人公里代收0.015元提高到0.025元,均直接计入票价中,个别运距短的一般公路(包括郑州黄河公路大桥),通行费收不抵支的,由所在省辖市物价、交通部门据实核定通行费代收标准。同时,废止每人公里加收0.004元燃油附加费的规定,取消夜班车运价价目。
这次运价调整将使我省长期以来较低的道路客运价格与周边邻省持平,使由于运价低于邻省所造成的跨省客运班线的票价问题得以解决;也有利于我省客运车辆的结构调整和档次的提高,对高级客车的发展也是一种鼓励。(大河报 记者 朱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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