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范跃红 胡志元) 3月30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市的一起诬告陷害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诬告他人受贿的诸明亮、诸进才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29岁的褚明亮,大学文化,曾担任过永康市前仓镇光瑶村党支部书记。去年3月,褚明亮与同村的褚进才对永康市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和前仓镇党委书记因为工作中产生误解 和不满,于是萌生了诬告陷害的恶念。为此,褚明亮、褚进才炮制了永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前仓镇党委书记一起收受前仓镇老板李某某现金20万元、褚某某20万元、徐某某30万元等多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为编造得可信,褚明亮还将其他材料上的党员签名、村党支部等公章的复印件移花接木到褚进才的控告材料上。然后由褚进才带着这份材料到浙江省纪委告发。
不久,永康市纪检机关接到省纪委转下业的控告材料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证,结果发现告发材料中提及的所谓受贿事实完全子虚乌有,并将查证结果及时告知褚明亮等人。在这种情况下,褚明亮、褚进才仍不死心,继续无端攻击伤害这两名清白的干部,致使两人的身心健康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了这两名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去年9月8日,永康市公司局将涉嫌诬告陷害罪的褚明亮、褚进才逮捕,同年12月18日,永康市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将两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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