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断有成都市区以外地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家长打电话给本报人才版,询问有关毕业生留成都就业及其办理入成都市区户口程序等问题。据悉,4月15日前成都非国有用人单位就将向有关部门申报今年用人计划指标,而不少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因为不熟悉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双方还未能达成协议。就此,记者本月2日专门采访了成都市人才中心保障代理部有关负责人李海冰。
问:“外地生源”是指哪些地区的生源?
答:“外地生源”是专指原籍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同。)范围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问:“非国有单位”指哪些单位? 答:“非国有单位”指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商务机构、外国企业派出机构)、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这些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才有资格申请接受应届毕业生。
问:哪些外地生源毕业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成都市区非国有单位工作?
答:按照成都市关于2001年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成都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成都市鼓励和欢迎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及高新区内的非国有单位就业,归口由成都市人才中心审核和代办相关手续。本科生只要与合法的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都可以通过市人才中心办理就业、入户手续;毕业研究生可以先上户口后找单位就业。非国有单位接收外地生源的大专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和成都市急需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也可办理成都市区户口。
问:这种户口与成都市正住户口有何区别?上在什么地方?
答:这种户口也是正住户口,只不过是集体户口,上在成都市人才中心。如果毕业生在市区买了住房,可以将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到其居住地。
问:非国有单位如何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
答:4月15日前,非国有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通过参加“双选会”、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接洽、直接与毕业生面议等多种方式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然后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文、用人报告、书面意向协议和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推荐就业函件原件,呈报成都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审核后上报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列入成都市今年的就业计划,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将信息反馈给毕业生所在院校。学校派遣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由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与成都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人才中心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管理、组织关系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户口粮油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社会保险代理等配套服务。
问:为什么要在4月15日前申报?15日后毕业生还能继续找用人单位签协议吗?
答:4月15日前,是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统一规定的接收毕业生就业申报计划的期限,此前办理的,学校将直接派遣毕业生到协议用人单位,并直接把毕业生在学校的临时户口迁移到用人单位(市人才中心);未赶上申报计划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将被学校转回毕业生原籍的人事主管部门。4月15日后毕业生还可以继续落实单位,并通过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但因为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已转回原籍,办理手续就要麻烦得多了。因此,还没有落实单位和落实了单位却没有按程序向市人才中心申报指标的最好抓紧时间办理手续,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毕业生办理就业、入户手续流程图1、毕业生与非国有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就业协议———2、用人单位持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单位营业执照到成都市人才中心申领并填写毕业生就业申请表———3、市人才中心审查同意———4、市人才中心报请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5、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将同意接收函送达毕业生所在学校———6、学校在学生毕业时派遣毕业生到协议用人单位———7、毕业生到协议用人单位报到———8、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9、市人才中心持报到证、档案托管证明到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办理入户审批———10、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向毕业生临时户口所在学校(已转回原籍的通知原籍地)出具同意派遣入户通知书———11、市人才中心(或毕业生本人)到学校办理(临时)户口迁出手续———12、市人才中心(或毕业生)到成都市公安部门办理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咨询电话:028-6241446)(华西都市报 本报记者冉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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