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市总工会和市退管会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宣布,《上海市退休人员住院互助保障计划》正式出台。4月25日起退休人员可参加投保。“年付50元,重病可补偿”近在眼前。
该计划的推出,是为了配合市政府《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实施,对退休时间早、年龄比较大、收入比较低的老人,由退休职工本人或动员子女们为老人出一点 ;工会、退管会(或企事业单位)帮一点。基金运作的初期由政府有关部门、市总工会、社会福利彩票筹集委员会贴上一部分,以保证计划的正常运转。
从4月5日起,市总工会、市退管会在市工人文化宫开始接受咨询(咨询电话:63619921),各区、县、局成立工作委员会并组成运营网络,4月15日前计划条款、参保理赔须知等基础工作完成,4月25日组织退休人员投保。
实施原则
参保对象
保障范围
保障责任
实施方法
保障期限
缴费标准个人自愿、工会退管会组织,团体参加
凡属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本市退休职工,只要是自愿投保,无论是患重病、大病都可参加
住院治疗
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门诊大病(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治疗
家庭病床治疗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属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市职保会按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份的医疗费,市职保会按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按个人自负部分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在保障期内,无给付次数的限制,累计最高给付为4万元。
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本单位的全体退休人员团体投保
一年一期
每人每年50元 (记者贺天宝 实习生曹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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