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从兴宁市政府获悉:该市农村税费改革昨日起在全市29个镇全面铺开,预计至11月底全面完成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据测算,实施改革后,该市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6000多万元。
据了解,经梅州市政府正式批准实行的《兴宁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其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取消镇统筹费(包括优抚、五保、护林、 乡村道路、教育费附加、农建、镇自筹等项目的收费);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包括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确定、计税常年产量的确定、农业税税率的确定、农业税的管理使用)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包括调整税率、农业特产税与农业税不重复交叉征收)。“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在日前召开的兴宁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该市要求各镇在4月中旬以前对全镇土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上报该市财政局。财政、国土部门在4月底前对需核减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审定、核减。5月初按照新的土地面积下达任务到镇,5月底各镇要把农业税任务落实到户。(南方日报 罗幼珣 陈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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