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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实施司法救助制度 案件可先执行后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4日16:03 湖北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李正国、记者李明照、实习生黄洁报道:昨日,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公布实施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制度,对难以执行的案件,先执行后 收费。

  《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均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而 一些难以执行的案件常常使当事人进退两难:交了费,案件执行不了,惟恐 “掉得大”;如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则面临着丧失执行时效、放弃强 制执行权利的危险。

  这一制度适用范围是,被执行人确无资金和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属 于个人,且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属于省、市特困企业,执行可能影响社会稳 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被执行人系成年人、正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 行;房屋腾退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腾退地点且强制腾退可能出现重大伤亡 事故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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