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高超 实习生 黄辉妍)4月3日,西安市首例人事仲裁案件在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本起案件是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干部赵荣,向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的申请。申请请求,依法撤销2000年4月18日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对其本人的处理决定,恢复其原职位、工作、补发待岗期间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000年4月18日,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赵荣不再但任中心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调离原岗位到办公室待岗。待岗期间每月发生活费230元,取消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申请人赵荣认为:本人在工作中无违法乱纪行为和工作失误,工作突出,中心所做出的行政惩戒无事实根据。且中心处理决定没有指出本人具体违反哪些管理规定,也没有向本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
被申请人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答辩称:对赵荣的处理是“人事变动”而非“行政惩戒”,中心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字〖2000〗9号的通知行使其赋予的用人自主权对赵荣进行人事变更。中心在答辩中指出赵所违反单位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
在庭审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当日仲裁庭经调解无果,将于近日做出裁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另据记者了解,这是该仲裁委员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案件。
背景资料:
人事争议仲裁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单位间因人事关系发生的纠纷,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是一项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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