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租房人犯罪 房主也要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4日16:59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宝丰) 两名出租房屋的塘沽区房主,因出租房屋不按规定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结果承租此房屋的外地人以此为栖身处,大进行抢劫、盗窃犯罪活动,日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名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受到了依法外罚。

  塘沽区新港界内的居民段某和毛某,分别于今年1月和2月将自己的私有房屋出租给黑龙江省林兰县农民陈国军等居住。陈国军在居住期间勾结果他人。以此为栖身外,冒充民警
和联防队员以检查为名实施抢劫,并大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仅一个月就作案40余起,日前陈国军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房主段某和毛某出租房屋没有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违反了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分安局实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法的规定。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段某和毛某罚款1500元和20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居民,凡在本市从事出租房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事先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房主予以处罚。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美军侦察机摧毁中国战机事件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汽车频道改版:汽车新闻 用车修车…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情感专题:贫穷的爱情你要不要?
时尚组图:人体艺术写真获奖作品展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700条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