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当阳消息 4月2日,湖北省当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0年12月25日晚,当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一副经理刘某与该公司经理曾某、副经理张某等人在该市长坂坡宾馆进餐回家时,曾某发现自己的皮包忘在了吧台上,遂叫刘某和司机廖某去寻找。刘某把在该宾馆就餐的顾客陈某放在餐桌的公文包拿到吧台查看,张某、廖
当阳市检察院即以盗窃罪对刘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作出了上述判决。(杨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