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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等15位学者及一出版社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5日07:56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4日讯 记者刘继纯报道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季羡林等15位知名学者、翻译家及漓江出版社诉中国物价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

  原告诉称,自20世纪80年代起,15位原告先后翻译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托马斯·曼、索尔仁尼琴等作家的《沉重的时刻》、《癌症楼》等作品。这些作品均是由原告在对原作进行再创造的成果,原告依法享有对这些译作的著作权。1998年11月,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
了由李博等三人主编的《诺贝尔文学奖大系》,该书未经译者授权,就非法收录其作品。这种未经译者许可,擅自将作品作商业性使用,印制、出版、销售盗版图书并赚取利润的行为,侵犯了15位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销售盗版图书,在《新闻出版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致歉,并赔偿15位原告90余万元损失。

  原告漓江出版社诉称,被告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的《诺贝尔文学奖大系》一书,未经许可,非法收录了漓江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群鼠》、《邪恶之路》、《大盗巴拉巴》等作品,并擅自作商业性使用,该行为侵犯了漓江出版社的合法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就15位译著者的起诉状的真实性问题提出质疑:被告认为15份起诉状上的签名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也就是说,签名并非季羡林等原告本人,更像是其委托代理人一人包办的结果。据此,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请求。

  据庭审现场观察,被告对此案似乎有些准备不足,直至开庭,也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而是要求法庭追加涉案图书的主编李博等三人为被告,理由是李博等人当时与出版社曾签订协议约定承担出版该书的一切法律后果。法庭短暂休庭后认为,被告方证据不足,诉请不予采纳。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庭主持调解的努力因被告方认为原告诉讼资格可疑而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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