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四日电(记者王以超)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委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中国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并将逐步建立国企效绩评价结果定期公布制度,以便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通知强调,开展这一评价是转变国企监管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知明确要求,要将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对象,以便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一个经营年度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
在具体实施上,有关部门允许探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效绩评价的方式,但各级评价组织机构必须对中介机构的选择、评价实施过程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
完善国企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也被提及,通知要求评价结果应与经营者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
据悉,国企经营效绩评价办法是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于一九九九年联合颁布的,这套多层次、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具有全国统一制定的分行业、分规模评价标准,并由财政部每年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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