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海岚)经过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日前表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为今后的药监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药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该局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郑筱萸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集中体现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执法主体 及管理体制都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确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全国药品监管主管部门,充分体现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了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突破了阻碍医药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对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药品审评人员要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药监部门不得以要求审批等手段排斥非本地区药品进入本地区;药监、药检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郑筱萸指出,这些条款的制定一是使药监部门和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药品监管权力,实现药品监督管理的公正性、权威性,执法人员的廉洁和勤政有了法律保证;二是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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