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从4月25日开始试行。凡是参与该计划保障的退休职工,一旦遇到4种情况的治疗,即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等)、家庭病床治疗,将能得到一年最高给付4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金,减轻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该计划由上海市总工会主办,市退管会组织实施,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具体经办。该计 划规定,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加入本计划。(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80%,且不少于10人)。保障费缴纳标准、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见右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障计划的覆盖面非常宽,投保单位组织全体退休职工参加后,可使已患病职工也能纳入保障范围,凡属首次投保30天免责期后的治疗就能获得补充医疗保障金,如第二年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10天内续保,还将取消30天免责期(如10天后,还需执行30天免责期)。
昨天,市总工会为此召开推行该保障计划的动员大会。(记者朱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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